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《無錫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規定(試行)》,這是該市首個專門針對自動售貨機食品安全的管理規定,旨在進一步規范自動售貨設備的經營行為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隨著自動售貨機在商場、地鐵、學校、辦公區等場所的快速普及,這一新興零售模式的食品安全監管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
新規明確要求,自動售貨設備的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,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信息、經營者名稱、聯系方式以及投訴舉報電話。對于銷售散裝即食食品、自制飲品的設備,還須公示食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信息。規定強調,自動售貨機內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,嚴禁銷售過期、變質、假冒偽劣食品。
在設備維護與管理方面,規定要求經營者建立定期巡檢制度,確保設備清潔衛生、溫度適宜(如冷藏食品需保持在規定溫度范圍內),并做好設備消毒記錄。經營者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實現食品來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,利用數字化手段對自動售貨設備進行動態管理,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。
這一規定的出臺,填補了無錫在自動售貨機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制度空白,回應了消費者對便捷消費場景下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。它不僅為經營者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,也通過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管力度,構建起從源頭到終端的食品安全防線。隨著規定的落地實施,無錫的自動售貨機市場有望在規范中蓬勃發展,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、便捷的消費體驗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taipei47.com/product/71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2-16 03:31:46